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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江农商行怎么了?副行长7年受贿812万,十天前副总经理刚被查!

来源: 中国经济网  2021-08-26 13:2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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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近日,文书网披露的一则文书将珠江农商行原副行长邓某斌受贿案细节公之于众。文书显示,邓某斌在2013年至2020年期间,共计受贿812.1万元,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5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在邓某斌受贿案文书披露之日前十天,株洲市纪检委发布消息称,珠江农商行一副总经理陈铁牛因涉嫌严重违法,目前正接受株洲市渌口区监委监察调查。 

      7年时间利用职务便利受贿812.1万 

      文书显示,2012年3月至2017年2月,邓某斌任职广州农商行天河支行长湴支行客户经理、天河支行公司业务三部经理及公司金融管理部经理。在此期间,2012年时,邓某斌利用职务便利,为行贿人黄某在融资贷款业务中提供帮助,收受黄某贿送的好处费40万元。2016年,他为罗某所控制的公司介绍客户办理融资贷款项目中提供帮助,收受罗某贿送的好处费60万元,共计100万元。 

      2017年9月,邓某斌转任湖南株洲珠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珠江农商行”)董事会秘书兼行长助理、副行长。可升职后的他并不收手,仍借助职务便利大肆受贿。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9月至2018年春节前,邓某斌又一次为“老熟人”黄某所控制的公司提供贷款业务帮助,先后两次收受黄某贿送的好处费共计120万元。2017年9月至2019年,邓某斌利用职务便利,同样再一次为罗某所控制的公司在贷款融资业务中提供帮助,多次收受罗某贿送的好处费共计592.1万元。 

      纸终有包不住火的一天。2020年6月29日,广州市从化区监察委工作人员到邓某斌工作单位通知其到案接受调查并对其采取留置措施,检察机关也出具起诉书,指控其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受贿罪,并于2020年10月21日向法院提起公诉。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还是受贿罪? 

      对于监察机关的指控,邓某斌及其辩护人认为,据其任职书说明,其于2017年12月26日被正式任命为株洲珠江农商银行董事会秘书,所以从2017年12月26日起,其身份才是国家工作人员。但监察机关所指控邓某斌先后两次收受黄某贿赂款40万、120万为该日期之前,即当时邓某斌身份是非国家工作人员,所以应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予以定罪量刑。 

      此外,邓某斌指出,其于2017年12月之前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只能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不能因为在2017年2月之后,其身份发生变化,再继续收受好处费的犯罪行为就变为了受贿罪。并且,他强调,自己在2017年9月之前早已认识罗某与黄某,两人从2012年3月至2017年2月期间就已达成为两人提供贷款帮助后收受贿赂的口头协议,即使邓某斌实际收受贿赂款712.1万元的时间在2017年9月之后,只能说明后续行为为之前“口头协议”的延续。 

      所以他认为,在自己担任株洲珠江农商银行董事会秘书兼行长助理、副行长期间,收受所送财物共计712.1万元的犯罪行为同样适用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对此,一审法院表示,广州农商行属于国家出资企业。2020年9月15日,中国共产党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组织部出具的情况说明显示,邓某斌在2017年2月经该行党委研究决定任命其为株洲珠江农商行筹备组成某(高级经理级)从事公务,其身份已转变为国家工作人员,所以成某在2017年2月前作为国有公司员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取的好处费共计100万元,应认定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2017年2月,因邓某斌成为广州农商行中层领导干部从事公务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罗某所控制的公司、黄某实际控制的公司在贷款融资业务中谋取利益,期间所收受的好处费712.1万元符合受贿罪的构成要件,应认定为受贿罪。 

      邓某斌辩称,家属在案发后已退还全部赃款,自己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且为初犯,依法应从轻处罚。其辩护人同样表示,邓某斌属家中的主要劳动力,上有老人下有小孩需要照顾,家庭存在实际困难,请求法院对其从轻处罚。 

      法院审理表示,邓某斌无视国家法律,在2017年2月前身为国有公司的员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100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自2017年2月后身份转变为国有公司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712.1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由于邓某斌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真诚悔罪、全额退赃,减少损害结果发生,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可以从宽处理。综上,法院判处邓某斌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有期徒刑一年,处罚金10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25万元。 

      最终,法院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5万元,并将其退缴的812.1万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10天前纪检委通报该行副总经理被查 

      值得注意的是,在这篇文书公布的10天前,6月5日,株洲市纪检委官方微信号“清廉株洲”发布消息称,株洲珠江农商银行朱亭三农和普惠金融业务中心副总经理陈铁牛因涉嫌严重违法,目前正接受株洲市渌口区监委监察调查。 

      据株洲市纪检委通报,陈铁牛,男,汉族,1974年6月出生,湖南株洲人,大专文化,1994年5月参加工作。  

      简历显示,其于1994年5月至2002年7月,在原株洲县城市信用社担任出纳;2002年7月至2011年1月,先后在原株洲县信用联社姚家坝信用社、鸿仙信用社、联社稽核部、渌口信用社工作;2011年1月至2016年1月,担任原株洲县信用联社朱亭信用社主任;2016年1月至2017年12月,担任原株洲县信用联社黄龙信用社主任;2017年12月至2020年1月,担任株洲珠江农商银行黄龙支行行长;2020年1月至今,担任株洲珠江农商银行朱亭三农和普惠金融业务中心副总经理。 

      公开资料显示,湖南株洲珠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22日成立,其大股东为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51%,法定代表人为彭想平,注册资本为6亿元。截止2020年末,该行下设33家分支机构。 

      年报显示,2020年该行营业收入达到2.18亿元,总资产达到9.47亿元,净利润达到0.95亿元,总资产为不良贷款率达到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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